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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在固安买了套房子,个人征信无任何问题(因个人无信用卡,所以无逾期等不良记录),在做贷款时,银行给予的评分不够,只因与该银行交易量较少,售楼处告诉我说要补交10%的首付款,如果还是办理不下来,我要求退房的话,请问各位律师:

1、在签订房屋购置合同时,售楼处人员未提及银行还有评分系统,如果贷款不下来的话,请问该责任归于谁?

2、如果贷款下不来,房屋合同已经在备案,售楼处是否应全部返还我首付款金额?

3、因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将至,包含贷款金额,我现在要求退房,是起诉售楼处吗?是否会产生逾期付款的问题?

房产纠纷 2019-01-08 1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在实践中,提搜索前还款很难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者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决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 :针对于退房的话题,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者一定数量的纠纷,其中有一部分是因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退房引起的纠纷,但是购房者提出退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仅达不到退房目的,反而还要承担单方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单方提出退房前,一定要审视自己提出的退房要求是否符合一定的退房条件。退房的条件有那些类型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购房者可以起诉至法院或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 如果超过约定的交房日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住户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 1、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返还卖房款。

    2、双方虽然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且履行完毕。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3、房屋里有人死亡,虽然不影响对房屋本身的使用,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人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同时,有人死亡的信息,会对购买者是否愿意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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