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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杨律师:我们这六亩地2005年租给镇民政使用没签年限,按亩数年年给协商补助钱2013年山上整治建厂,临山底8户拆迁,镇,村干部将他们安置在我们这几家土地上,达成协议我们这6家也各分一处,并交村里5880元//这块地原现是敬老院活动广场//启先我们这六家是安置在前排,后来村书记要求我们后移,说前面留给敬老院做活动广场,前面不给盖,以后也不得盖房,事后就只能往后移,盖了两排,前面留下来了,原先村干部把村部卖了,现在新书记强行在我们几家前面盖村部还说是镇领导同意的,就是留敬老院做活动广场这地,请问他们是不是违法违规,他们有权盖吗前面不给盖,是不是违法违规,他们有权盖吗

合同纠纷 2019-06-07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动迁安置房政策是: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房屋的拆迁安置中所涉及的补助费用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两大类。  搬迁补助费,是指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因为原来居住、使用的房屋被拆除,需迁移他处,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由拆迁人支付的费用。由于此费用因拆迁而起,拆迁人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对自行安排过渡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所付给的临时安置所需的费用。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并且,如果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围,房主一般也不会出售房屋,所以你提这问题一般都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遇到拆迁。
    主流的观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系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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