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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劳务工,在公司工作了六年,现在合同期满了,劳务公司要我们先签一份离职书后才和我们续签合同,请问这合法吗在公司工作了六年,现在合同期满了,劳务公司要我们先签一份离职书后才和我们续签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4-10 0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书面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单位不同意的,30日后可以走人。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出具离职文书的,可以直接提交《辞职通知书》,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立即走人。
    用人单位不同意的,30日后可以走人。
    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以违规而对员工作出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单位调岗降薪,劳动可以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或要求单位仍按以前的岗位和工资执行。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果不续签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补偿金;
    2、续签劳动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生效;
    3、续签劳动合同相关岗位福利待遇原则上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内容;
    综上、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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