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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所建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退房,所退房款利息按活期还是定期利率计算率计算?

劳动纠纷 2018-07-14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定面积,也是商品房计价的最终依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因而产生了面积误差的纠纷问题。按套(单元)计价时,是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不涉及到单位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问题,因而就无从谈起面积差异处理问题。法律、法规就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产生面积差异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及其同期的银行利息;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又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价款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房屋产权归购房人;二是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价款及其利息由开发商退还给购房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人。
  • 在下列情况之一,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 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该怎么办  
    1、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  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  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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