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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我想问一下当时在58上看到工作去应聘是代招去人事资源部被要求交了300说是报名费和管理费??这样合法吗?然后我去另一个公司上班,当时看到的并不涉及我需整理销售清单??但我第一天上班就让我整理清单第二份出错差钱公司说让我承担三分之一??我交了一天以后又说让我找一个昆明户口的人去做担保??我说找到公司人员又说找不到就让人事部重新帮我找一份工作??但是我当时的就业协议上又说试用期不满不退钱??这个有什么违法的行为吗?我该怎么办?我想问一下当时在58上看到工作去应聘是代招去人事资源部被要求交了300说是报名费和管理费??这样合法吗?当时看到的并不涉及我需整理销售清单??但我第一天上班就让我整理清单第二份出错差钱公司说让我承担三

综合法律 2019-06-01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银行工作人员做担保为例,银行工作人员出具担保函,属于我国刑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虽然未造成损失,仅仅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但是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就业协议书也是合同的一种,签订之后协议各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只要就业担保书的内容合法,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如果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担保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就业者违反与用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时,就业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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