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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我的问题。在我以前的公司,我是一名出纳员。该公司的法人在电话中说,我在外面做生意,并要求我汇款(实际上是他私人使用)。我汇款后签了一张借条。在我任职期间,因为我换了法人,所以换法人的原因是法人挪用公款,但把钱转给了他。因为这个原因,现在公司的法人不给我发工资。公司有三个股东,这个过程要求三个股东在转账前签字,但每次我转账时,法人都会打电话给我转账。我是否需要承担后续补充借项单的责任?过去,公司的法人有3万多人,所以他们没有给我钱,因为他们是最初把钱转移给我的法人

公司企业 2022-07-10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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