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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结束时,我和公司将终止合同。但是,在支付补偿金的前12个月的工资中不包括生育津贴,这是额外给我的。休产假时工资超过1000元的,从生育津贴中扣除。我应该在我的薪酬中包括生育津贴,然后计算12个月*工作年的平均工资吗?现在公司的薪酬不包括这笔钱,只包括我1000多个产假的工资。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7-11 0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的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可以说是一回事,但也有一定区别。根据我国《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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