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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机关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收走当事人物品,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伪造法律文书,还请人作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的假证,当事人该怎样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已的合法权益?谢谢!!

行政复议 2018-12-25 2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如果对于行政诉讼相关的程序不熟的话最好可以找个不服行政复议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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