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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将我老婆户口迁入我们家,派出所不给落。事情是这样,我和我老婆都是北京户口,现在我要结婚想给我媳妇落户,派出所不同意,他的理由是我的户口和我哥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由于上学时农转非),我哥又是户主,而我媳妇和我哥不是直系亲属,所以不能落户。

离婚 2019-01-07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 结婚迁户口需要的文件:
    一、 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 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3. 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 户口本及身份证
    二、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 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 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 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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