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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学在一个男生家里做客,我被男生强奸了。很后悔,我做错了,我把案情叙述上检察院网站了,请问我要负刑事责任吗?主要我给检察院申控科回电话了,检察院的人问我我就回答了,我还会被捕吗?我会被判刑吗?我被男生强奸了。请问我要负刑事责任吗?主要我给检察院申控科回电话了,我还会被捕吗?我会被判刑吗?

综合法律 2019-05-14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如经过调查,最终确认是双方自愿的话,男方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认定了男方实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行为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强奸要取保候审的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没有逮捕必要性。
    首先,必须情节较轻。犯罪行为不能既遂,只有未遂或中止才可以。然后要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
    最后要诚恳认罪,请求宽大处理。
    其次,必须无逮捕必要性。你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通常是市一级,也可以是县一级)有固定住所,租房子必须是长租房,短租不行。你的档案中必须没有脱保逃跑的记录,无犯罪记录。
    你要能缴纳足够的保释金(通常不超过2万)。
    如果能满足以上条件,你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很大了。而一旦取保候审的话,通常都不会判实刑,最多是缓刑。
  • 网站犯罪判刑,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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