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最近想买套二手房,被A中介带去看了一套房,结果发现与之前B中介所介绍的属同一套房,后来比较报价后决定与B中介签约,结果A中介不知从何处得知我买房的消息,先是打电话骚扰让我去付中介费,又不断发消息恐吓我如果不付钱,最好不要住进新买的房子云云,还扬言要来我工作的地方理论。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这种行为?被A中介带去看了一套房,结果发现与之前B中介所介绍的属同一套房,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这种行为?

房产纠纷 2019-03-02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中介费没有具体标准,各个地方都有差异,现在一般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收取成交价的2-3%,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
    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全是自己纯赚的。据统计:目前买房人全部交纳税费、中介费、卖方不出,就算出了也加到房价里面了。正所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也有的地方由于卖房的比买房的多,所以双方各承担1%。具体看各地行情。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 跳中介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买方看房时签了《看房确认单》(《看房确认单》上有买方跳开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买方应当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看了房以后,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通过其它中介公司谈下来的成交价格更低一些。
    如果是前一个原因,毫无疑问买方应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看房确认书》也具有约束力,买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后一种原因,买方实际上是按新的交易条件达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少付佣金,所以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
    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可克达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