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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2005买了一个房子,当时卖房人是售楼处的会计,也是房主,写了一个字条给我们,因为是通过中间介绍人的认识的,就没有马上办理房产证过户。

后来2013年原房东突然联系不上了,并且发现原房产证被放到银行抵押了,并欠了2w多的尾款未还。

我父母又垫交了欠款,防止防止被收回。

现在一直找不到原房主,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缺席审判)。

我们的诉求:

1、房产过户。

2、追讨2W多的贷款尾款。

3、差旅费、其他损失补偿。

请问这个官司能赢么?

另外,因为字据是10年前签的,是否超过了2年的诉讼实效,这个还能做为有效证据么?就没有马上办理房产证过户。其他损失补偿。请问这个官司能赢么?是否超过了2年的诉讼实效,这个还能做为有效证据么?

诉讼 2019-05-23 0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要卖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到买方的名下的,所以这种情况一般卖的话都不能得到保障,你试想一下,做为你如果买一套房子而又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你愿意去冒这个险吗?所以最好还是想办法把房产证办出来,可以去当地的国土局去问一下具体的细节。
  •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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