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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山西人??在新源丢了身份证??可以在当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吗

综合法律 2019-02-04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 在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


    2、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二、办理机构:各行政派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5、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四、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五、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而今过去数月还未支付,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求助,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依然不支付的,你可以在经济补偿金之外主张经济补偿金50——100%的赔偿金。
  •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到派出所进行补办,必要情况下可到当地报社登报声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以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还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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