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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五洲女子医院做人流花了八千多块钱,那里的医生说我宫颈糜烂,盆腔积液,我去当地三甲医院后医生看到我的单子说我宫颈是正常的,并且看了我在之前医院用药说五洲女子医院给我用的抗生素严重超标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以投诉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2-22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药品医保政策要求,住院病人凡基本药物可以直接医保报销,基本药物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政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院、药店、社区诊所没有关系。基本药物由专家组审定,定期公布。
    基本药物是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常用药物目录,有几百种,作为医师的常用药和首选药物,这类药物公布了价格,基层医院统一招标购买,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 只能赔偿第一家医院的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涉及到转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确定和证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该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于,转院必须经过治疗机构的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赔偿。
      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机、急需抢救外,伤者应在首先被送到当地一级医院进行诊治,有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指定医院。目前地区的一级医院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普通损伤的治疗在当地一级医院为合理。
    非征得经治医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径获得的转院同意,但无转院必要的,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转院的交通索赔纠纷,转院的当事人需要有原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才能就转院后的治疗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这种转院证明可以是医生的书面医嘱,也可以以证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说明转院的理由和建议转院的对象。实践中一般是当地医院因为医疗条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较特殊或严重,当地医院无法稳妥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在其他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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