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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他离婚后孩子归他了,我自己没有生活来源,现在他又结婚生孩子了,对我女儿不好,今年我女儿有一天放学回家晚了,他爸爸拿刀把她腿捅的住院住了快十天,孩子回来我看到伤疤问她她不敢说,这种情况我起诉他可以吗?我跟他离婚后孩子归他了,现在他又结婚生孩子了,这种情况我起诉他可以吗?

离婚 2019-03-06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可以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原则上孩子是由你姐姐抚养的,但是如果你姐姐没有工作,经济能力对抚养孩子不利的话那就可能由孩子的父亲抚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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