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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到3月7日,19日,告诉我解散,让我在两天内离开。公司应该如何赔偿?试用期6400,转正8000。公司应该赔偿多少?此外,公司偶尔加班并且只在9:30之后加班是否合理?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从上午9:30到下午6:30。我希望所有律师都能帮助回答这个问题。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12-08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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