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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我通过诉讼程序起诉了,请了律师,律师费用我已支付了,请问我有没有权力主张对方把这个费用付给我?

诉讼 2018-12-24 0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但如果原告输了官司,则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是自费的,谁请了律师则谁承担律师费用。  
    二、律师费的计算标准  涉及财产的案件收费标准  
    1、1万元以下50元 ;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 ×
    2.5%-200元;  
    3、20万元以下,标的额 ×2%+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 ×
    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 ×1%+3800元;  
    6、200万元以下,标的额 ×
    0.9%+4800元;  
    7、500万元以下,标的额 ×
    0.8%+6800元;  
    8、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 ×
    0.7%+11800元;  
    9、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 ×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 ×
    0.5%+41800元。  但实际操作中,律师一般与委托人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用时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并不绝对按照以上的标准计算。
  •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负担,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详细>>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起算时间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 1.一般地,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非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比例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往往不一致,当事人双方若协商不成可交由法院判决。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致残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导致死亡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家属未成年或需要其扶养的,应同时赔偿相关费用。
    残疾赔偿金及扶养费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本人户籍、工作地点等情况密切相关,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较大,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具体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确定。
    3.如到法院起诉一般将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处理过程中,肇事方常推脱事故责任以减轻赔偿额度,保险公司则援引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免除责任,具体赔偿额度需全面了解案情全貌方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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