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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10月8日加入公司时,我在入职说明中签署了1-3个月的试用期。11月6日,我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当时,我问自己能否成为正式员工。我必须先问部门经理我是否可以成为正式员工。11月8日,我问部门经理我是否可以成为正式员工。我的工作没有问题。经理答应了。当我还没有提交申请时,我收到了人事部门的短信,说试用期现在定为两个月,我想知道这是否侵犯了我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22-07-15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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