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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号开始上班的,面试时约定的是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3000,当时让我签的合同上只写了试用期工资2400+100,别的该填的部门都是空白,就让我签字了,签了2份,一份都没有给我,现在做到7月份了,还没有给我转正,我去询问,说我业绩不达标,不给我转正,试用期期间五金也没有给我交,只有意外保险,4月份还在下班途中出了意外,休息了半个月,工资没有扣,但是医药费我用掉300多,只有意外保险报销了200多医药费,上班期间还要求我义务加班,每周上6天班,请问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通过什么手段维权?

合同纠纷 2018-12-23 1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单位应当为你缴纳保险。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 1、员工在试用期加班,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加班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意外旅游团都会购买旅游意外险,会对团员发生意外进行赔偿。旅游保险是针对意外医疗方面进行赔偿。但误工费等并不在理赔范围内。
    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旅行社和饭店要求理赔,赔偿项目包括: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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