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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常律师,我是职工子弟在济南钢铁股份公司工作10年5个月了,2016年3月合同到期签合同共签过3次以上最后一次是5年的。由于山东钢铁集团合并后,要我们改签合同,改签到集团公司,把我们从山钢股份公司踢出,单独合算。如我们拒签。我和股份公司签的合同到期后。因为我没有和集团公司续约,合同到期后不与我续约。我会有什么结果。如果到期后我要求续约,公司必须与我续约吗。如果不续约我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你为我解答。

合同纠纷 2018-12-27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原合同尚未到期,订立新的合同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变更(改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
    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
    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 如果公司没有通知员工续签,员工有权合同到期立即走人,但是必要的交接还是应该有的,但这种情况下,却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属于公司不续签还是员工不续签,区别在于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员工想拿补偿金,应当与公司明确,公司是否想续签? 如果公司未表态,员工又继续上班,公司也接受,视为双方默认合同续签,如果这个状态持续了一个月后,公司就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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