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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女装店当导购。我第一次上班时,老板说我要存1000元,从工资中扣除。在工作了20多天后,我觉得不合适,想辞职。我能拿回押金和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7-17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所以当然应该全额返还给劳动者。但是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而又没有法定的解除情形就离开,属于违法,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该劳动者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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