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公司在14年9月份出现资金缺口问题,希望员工集资度过难关。我们员工就进行了集资,有财务给我们集资款开具的收到条,上面有本金的金额?经办人姓名?公司公章?公司法人印章?还写着月息多少?随时抽回!

?2?公司因为老板经营问题,于14年12月份出现资金严重缺口,造成15年一月份至七月份没有发放员工工资,员工的保险交到五月份。一至七月份老板没有出面做出安抚员工的行动,也没有和员工进行口头上的安抚交流!

?3?七月二十号以前,问老板什么时候发员工工资,老板他一直推脱,一直说过几天就发,但就是没有发。也催着要集资款,也是不给,财务直接说公司帐上没有钱。

?4?在15年的这7个月等待后,我们实在是等不下去了,就开始收集员工点名册,1——7月份的工资表,集资借条?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信息,进行劳动仲裁。去到劳动局一问,知道处理这个问题的周期太长,这时候我们员工就分成了两部分人,没有给公司集资的去仲裁,有集资款的拉了公司内的车辆做为抵押,公司还集资款和补齐工资,就原封不动的给送回来。拉公司车辆时进行拍照和报案处理。我们去公安局报案,里面的警察说不管这事,还说该你们的钱,拉他的东西不算违法,他们也没有办法处理!

?5?以上是具体的事实,我想问的是公司是否违法,不发工资几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开公司的车辆作为拿到工资和集资款的筹码的事实是否违法,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所拖欠的工资是否可以理解成公司欠我们个人的借款,是否能算利息?关于公司车辆的问题,怎么样处理最好?从公司开走的那一天算起,多少时间后可以卖掉?公司一直不宣布破产的话,应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

?6?以上就是我所遇到的债务和劳动纠纷,希望110法律咨询网的各位好心律师给我解惑,因为头一次遇到这问题,所以没有积分,敬请原谅。必有后部!

仲裁 2018-12-31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不发工资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为由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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