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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10年,现在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里面有相关规定,与经销商有任资何金往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与经销商的这个资金往来不是收受贿赂或者其它不正当的往来,就是简单的借与还的关系,请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另外,与公司签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10年间,周一到周六都是上班,只有周日正常休息,国庆节、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也经常安排加班,10年间,公司每年有10天左右的年休假期,均未调休过,现在,公司以签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为由,不支付以上周六、节假日、年休假的加班工资,本人可以通过考勤、工作微博举证加班属实,请问公司不予以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法;以上,谢谢。

其他 2019-12-02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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