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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把2000年约定的口头协议形成了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一致,真实,书面合同的日期写在2005年7月28日,请问律师我的合同有法律效率吗?我和他把2000年约定的口头协议形成了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一致,请问律师我的合同有法律效率吗?

合同纠纷 2019-02-13 1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只要口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协议或者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但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
  • 写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首部。有当事人用甲方和乙方表示写明合同是日期签定地点和编号。
    二 ,正文。引言是写明目的 根据,的规定,经双方的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的标的,指当事人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劳物,工程项目,智力成果。数量和质量,必须是按法定的标准计量和计量单位。借款和酬金,交付的货币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尾部。当时人签名,盖章,双方单位的住址,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
  • 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怎么办?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对方不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 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
    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
    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
    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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