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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父亲和后妈离婚,后妈有权分我父亲买给我的房子吗?(这房子是我父亲卖他婚前的房子的钱来买给我的)2这房子从买过来一直出租,租金他们收的,我有权要会吗?后妈有权分我父亲买给我的房子吗?2这房子从买过来一直出租,我有权要会吗?

离婚 2019-02-14 2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租赁期限内,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房子须过户之后,取得所有权才能进行买卖。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
    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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