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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我被人打了,肋骨折了3根,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第一时间报了警,鉴定了伤情,打人那人也被拘留了,15天后放了,说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反馈是现场证人不愿做证,他们还需要再收集证据,我现在医药费都还没要上,作为被害人,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2-28 2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撤销之诉立案后发现证据不足,不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是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 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二)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三)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证人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地位,都可以成为证人。考量证人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他能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具体表现为:证人是不是有辨识能力,是不是在现场亲身经历,表述的意思是不是清楚明确,证明的内容与案件是否有关联等等。
  • 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仍是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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