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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15日,我在一家工厂工作,1月15日正式辞职。这半个月的工资据说在2月底支付。然而,它直到3月9日才被支付,其他人发送了它。在这段时间里,我打了两次电话询问,说它已经寄出两天了,但没有寄出。这是否构成劳动法中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劳动纠纷 2022-07-21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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