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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和他朋友用我们的房产证去小額贷款公司抵押贷款,他朋友现在还不上了,我们也无力帮他偿还,贷款公司要查封我的房子,他去借钱我不知道,也没有我签名,这借款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8-12-27 0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好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 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朋友借钱不还抵押了房产,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的流程,债权人要提交实现抵押权起诉状,要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的流程
    1、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期间届满之前,向抵押房屋所在地或抵押权登记地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
    2、债权人在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写明申请的理由、受偿标的以及抵押财产的状况。
    (2)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如果抵押权进行过抵押登记的,还有提供相应的抵押登记或证明文件。
  •   房屋抵押借钱还不上后果很严重:
      首先,会产生罚息,任何贷款在贷款到期日未还款,贷款机构将会收取罚息,房屋抵押贷款也一样,罚息根据贷款利率的130%收取。
      其次,会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影响个人信用,导致借钱方再贷款不易。
      最后,若经多次催缴之后,仍未还的款,贷款机构有权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处理,将拍卖所得金额用于还款,剩余的金额还给借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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