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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年前过逝,爷爷是市处级干部,原来是县长,共有二子二女,前年年底突发脑血栓,发病时87岁。由于爷爷只有一个孙子,就是去逝的父亲留有一子,并生了一个重孙子,爷爷前几年就想要单独买块茔地,但遭到二儿子叔叔的拒绝。叔叔也一直不愿孙子到祖坟去上坟。病后孙子、孙子媳妇在医院日夜照顾爷爷三个月,连工作都丢了。爷爷原来和奶奶单独生活,爷爷病情好转好,就一直说要和孙子孙子媳妇和重孙子一起住,但爷爷出院前,叔叔就提前搬至爷爷家了,爷爷回家后,卧床。孙子媳妇离爷爷家很近,过去望望爷爷,都被叔叔客气的赶了出来。后来孙子也只能偶尔去看看。今年爷爷去逝了,叔叔在爷爷百日后拿出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的爷爷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房平分给两个女儿,每个女儿再分10万元,另一所房分给叔叔,剩下的存款及丧费抚恤金等都给二儿子。遗嘱上还说由于孙子在法律上没有继承权,只有血缘关系,给孙子四万元。现在我不仅怀疑遗嘱的真假,因为爷爷发病清醒后第一件事就说我还有一个事没办好,就要找有关领导,还有我孙子的事没安排好,第二个事就提到奶奶,说奶奶后背有什么疮,让我们用醋给搓搓,要不然痒。因为这个奶奶是后奶奶,没有自己的孩子,不知道为什么爷爷遗嘱里最关心的两个人,一个是被不公平,一个连提都没提到。不知道爷爷的遗嘱是不是有效。

继承 2019-01-08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相关法律法规: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拿假的遗嘱作为财产继承证据,其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涉嫌犯罪,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由法院判决证据无效,或者追究证据提供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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