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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罐车司机,经熟人介绍到西昌帮另一个人跑罐车,工资说好5500一个月,我干了1个月2天,然后家里有事情叫回家,我找到老板给他说回家的事。但是他说回家可以钱没有,我就以为他是资金困难嘛,然后我把卡号写给他说,你在工司拿到钱了就给我打来嘛,他同意了,我也就回家了。回家一个多月了老板那里都没有动静。然后我才打电话问下他工资的事情,先是打很多次都不接,后来打通了他又说,公司没拿钱,我不可能自己拿钱来垫,公司什么时候拿钱在说,现在已经托了我们半年了,还有两个司机,有个人干了3个月一分钱也没有拿到,(现在跳到还是那个公司,车子是另一个人的,六月份的工资都拿到了)有个人干了半年。到现在也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我们也不知道老板在公司到底有没有结到工资,关键是工地还有一个月就要结束了,我们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怎么办呢?十万火急

!还是那个公司,有没有结到工资,我们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5-12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 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是以前的物业公司继续在小区为业主进行物业服务的,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给物业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前的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已经通知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公司或进行自治管理,物业公司不走继续进行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去留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要由小区过半的业主且专用部分业主过半同意才能决定,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没有决定权。
  • 事实劳动关系: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文中所描述的这几种辅助证据,会在这个确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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