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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的一个老油条给坑了,具体情况是几年前骗去我家人的信任,让父亲拿房产证做了抵押贷款10万,给他,这钱他说他还,起初按时还贷款,后来又借了家里3万块钱,还信誓旦旦的说有厂子抵押,也写了借条,以前贷款那没收过他任何好处,现在几年都过去了,找他说要钱,他一直找借口,而且房产抵押贷款也不按时还了,找他,他说厂子倒闭了,资金周转不聊了,种种原因,更气人的是,今年年初,他深夜打电话说有钱还了,让我们去他家,开车去了,给他打电话不接,又给他媳妇打电话,他媳妇说,家里门锁着,让我们砸门进去等等他,还好没砸,我们就在半夜三更等,等到都快12点了,父亲有些生气着急了,踹了几脚门,门也没坏,这时从里面出来一干人,拉着我们非得让我们赔偿5000块钱,他邻居还是当地派出所民警,期间起了争执,推搡我们,并要挟我们,报警了当地的派出所一看都是一个鼻子里出气的,我们就说是来要帐的,谁谁借了钱他说让我们来拿,而从房屋出来的人却说,谁谁已经将房屋卖给他们了,现在要挟加恐吓我们,最后无奈下找来朋友拿了4000块钱,他们才让我们走,期间给欠钱的人打电话一直不接,这他们算不算有预谋的诈骗?到当地报警怎样才能不被他们自己包庇。被骗和被欠的钱以及被骗做抵押的钱能否一次性要回?或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房产抵押贷款也不按时还了,算不算有预谋的诈骗?被骗和被欠的钱以及被骗做抵押的钱能否一次性要回?

债权债务 2019-05-27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案破案后,应当及时找公安机关要回款,如果不能发还,最后找法院退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解答如下:
    1、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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