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在广州有一处房产,名字是我爷爷与孙子我的名字。爷爷死后没遗嘱,第一序继承人,我爸爸姑妈他们在乡下台山。那么他们在台山市当地公证处,各自办理放弃继承证明给我,可以成立吗?还有我作为第二序继承人的我,也需要开具关系证明吗?因为我爷爷国籍是台湾人。要去哪里开?请问在广州有一处房产,各自办理放弃继承证明给我,可以成立吗?也需要开具关系证明吗?

继承 2019-05-30 1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