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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已经离婚一年了。我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最大的和第二个是女儿,第三个是儿子。协议上说第二个属于我,最大的和第三个由南方抚养。他们不给对方赡养费。我没有写关于照顾孩子的事,也没有在协议中显示,。意外的南方不允许游客。打电话来威胁要拜访,看到一辆车砸了一辆车,看到一个人撞了一个人。如果孩子做得好,我不会要求去探望,但孩子每天都是由我的祖母带来的,每天都在哭,很不开心。这对孩子的心脏有不良影响。所以我求助于妇联和律师。有什么解决办法吗???谢谢你,律师。贫穷的世界当母亲的心痛苦

离婚 2022-07-23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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