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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医生,在一个村上得诊所上班。前两天接待一位病人丰某,那时是早上,没到上班时间,我与我太太那时正在走公路,丰某便在诊所敲门,我儿子去给他开门后告知我不在家,丰某便打我电话,并托人把我接回诊所,我回诊所后给他输液。时候两天他找到我,并说他脸上长了红点,我便带他去县城的医院检查,结果各项指标都正常,事后几天都在带他到处输液,结果他说没有好转,便要我们赔偿,说是不赔偿就去告我。还请请律师分析调解。此致,感谢!前两天接待一位病人丰某,便要我们赔偿,说是不赔偿就去告我。还请请律师分析调解。

调解 2019-01-18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非因员工过错或法定事由,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约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追索时间,权利人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选择诉讼案由,即医疗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纠纷。选择的角度不同,则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也就不同。对于医疗侵权纠纷,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合同违约纠纷,则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患者如与医院发生纠纷后欲追究医院侵权责任的诉讼,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为1年;如把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医疗合同纠纷,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大多以医疗侵权纠纷受理。
    因此作为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不仅有利于证据的收集,也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自己丧失胜诉的权利。
  •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方式包括了调解、法院起诉,至少选择哪一方式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发生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告知双方向法院起诉。调解的好处是省时,且要尽快的拿到赔偿,但可能赔不了诉讼那么多;
      
    二、向法院起诉是交通事故赔偿最后的救济途径,其优点是一般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时间太久。具体还得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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