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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双方提出离婚?并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但是我母亲是文盲不会签字?我是她儿子?可以作为委托人代替在协议书上签字吗?并且在协议书上标注了由于女方文化水平有限?在女方监督下由其直系亲属宣读?解释?签字?并且要求委托人签字??这样的离婚协议?民政局受理吗

离婚 2018-12-23 1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婚前财产协议书为例。怎样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  
    一、首先应评估签订该协议的必要性  男女相识相知相恋,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生子,联系双方的纽带主要是感情问题。男女一方在结婚之前向对方提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愿望,首先应评估对方能否接受,是否会影响到双方感情,包括在婚后履行过程中是否会发生纠纷等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当代人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的越来越多,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也越来越多。而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本身即可避免夫妻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影响双方感情。但是也有很多会影响到夫妻感情。  
    二、婚前财产协议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2、男女双方关于婚后收入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3、关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分担;  
    4、关于共同生育子女抚养开支的约定及赡养老人开支的约定;  
    5、关于夫妻互助及其他约定等。  
    三、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出于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无效的。
  • 办理协议离婚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坚持双方都到场的原则,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见面的,建议协议离婚放弃产权的一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由受委托人到场协助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方已失去联系,无法配合履行过户手续的,建议产权申请人持协议离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即,请法院赋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这样就可以到产权部门办手续。
    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提醒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两人必须到场,或签署离婚协议的同时到公证部门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在公证书中明确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这样就可以单方去办产权证手续了。
  • 协议离婚有个前提条件,需要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没有办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另外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可能影响离婚协议的达成。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原来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领取离婚证以后,夫妻关系才能解除。
    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都必须是原件。
    部分地区民政局为了配合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要求离婚的双方到所在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一般情况,当天去办理协议离婚,当即就可以领到结婚证。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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