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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2011年加入公司以来,公司直到2015年6月才为我购买社保。我现在不想在公司工作。我可以要求公司帮我支付之前的社保费,并赔偿我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然后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22-07-25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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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补交之前的社保,并赔偿我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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