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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几天看了一套房,交了1万元定金,也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有规定过户日期,但现在过了日期,房东说这几天有事过俩天在去过户,但我现在不想买了,算违约吗?交了1万元定金,也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现在过了日期,但我现在不想买了,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9-05-09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法定违约金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会对违约金作规定,而且有违约金比例或数额,适用法定违约金。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延期,那么合同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有一定比例范围的。
    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很多人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一般合同违约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 1、如合同无违法情形,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
  •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
    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2、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
    如果转让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由于各地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明确该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可转让的范围。
    3、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被依法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
    (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因此,如果转让的房屋在转让合同签订前依法被查封的,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4、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住宅。
  • 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
    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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