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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太原金谷源上海大众买汽车,销售当时说税先交一万,应该是够了,多退少补。我们问了很多次,够不够,他说够。我们也因为税交的比别的店少,就在这买了车。结果后来又让我们补交1300的税。我感觉他们是用低价吸引我们,然后又让后期交钱!他说他原本不知道税款是多少,首先,其他4S店的员工都可以大致准确地跟我们说出税是多钱,其次,卖车的可以在税上面做手脚,关系好的可以少交税,他正是我们找的人介绍的,所以十分相信他!结果让我们花的比自己买还多!跟他们经理理论,他说我可以起诉他们,看是不是欺骗消费者!我很生气,感觉自己就是受骗了!我原本就是冲着他的税少去的,还一再向他确认。请问他涉嫌欺骗消费者吗?他作为汽车销售不应该知道税大概是多少吗?他有职务疏漏吗?就在这买了车。是不是欺骗消费者!请问他涉嫌欺骗消费者吗?他有职务疏漏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5-26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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