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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4年通过组织部,人事局联合下文招聘的乡镇干部,明确为不转户口,不转粮食关系的不脱产干部。(计划内财政供给人员),后93年人干发文调事业单位工作。84至93年4月年属行政部门工作,93年5月在2000年在事业单位,后一直在企业工作。93年按规定缴社保。确认参加工作时间84年。但现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局说84至93年是临时工,不认定为工龄。有何法律依据吗?急需答复。谢谢!(计划内财政供给人员)确认参加工作时间84年。不认定为工龄。有何法律依据吗?

劳动纠纷 2019-05-15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当事人一直从事临时工作,并且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从事临时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事业位临时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一般企业退休的,男性满60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满55岁、从事生产工作的满50岁,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缴费年限满10年的,1993年以后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的情况建议可以到当地人社局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临时工买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临时工申请不买社保工伤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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