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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已经有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了离婚,我怎样才能拿到离婚证?

离婚 2019-01-15 14: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相当于离婚证,当事人无需去民政机关再次办理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1、民事调解书不是离婚证,但是,他们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6、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7、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所以,出现民事调解书处理婚姻关系是正常的,也是合法有效的。
  • 若离婚调解书的内容是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则生效后即为离婚状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离婚当事人无须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直接凭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原先的婚姻关系已经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领取离婚民事调解书时,就算离婚了。法院的调解书就是生效的离婚证明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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