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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于2019年1月23日结婚。结婚不到一周,我儿媳说她不想和儿子在一起。她已经吵了三次了。她的儿媳和她的前男友仍然相处得很好。她结婚后就没住过同一个房间。这两个年轻人吵架了,想分手。我的家人想拿回彩礼吗?法庭关心这个吗?我可以问律师吗

离婚 2022-07-27 1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财产的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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