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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交定金10万,由中介保管,甲方将房权证原件同时交给中介。因当时房产未满两年,合同约定8月30号之前完成交易。但现在卖方告知中介,有毁约打算。现咨询两个问题:

1.签订合同时,甲方签字方为房主(房产证上只有其一人)的儿媳妇,并且没有书面委托书,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讲是否为有效合同?

2.如果合同无效,我作为买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是否可以对其儿媳妇进行民事诉讼?

3.能否得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谢谢告知,不胜感激!

合同纠纷 2018-12-25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违约金小于损失,可要求增加。(守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2)违约金高于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方对损失额负举证责任)
    (3)违约金略大于损失(高于但不过分),使用违约金。
    所以,约定的违约金要适当的高于违约行为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保证合同利益的实现。
  • 别人代写的合同自己签的字。
    1.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合同明显有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形式: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也规定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由此可见,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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