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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单位的人事,有位员工合同期还没到,但是由于迟到签了三次警告信,公司领导要求辞退此员工,员工要求赔偿,员工的要求合法吗?我是单位的人事,但是由于迟到签了三次警告信,公司领导要求辞退此员工,员工要求赔偿,员工的要求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2-06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要注意在没有接到正式辞退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辞退你就不上班,到时用不良单位会不承认说你自己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样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辞退你的。
  •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只要您搜集到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您完全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没有签订合同,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您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2)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不补缴就用现金折算给您。
    (3)离职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
    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具体按照您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起诉,胜诉的概率很高。一定要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一)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三)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知识  辞退不当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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