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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奶奶赠与了老公一套房产,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3-24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否为丈夫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为丈夫和其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丈夫不享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在处置房产上的权利也受到限制;如果该房产为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可以将房产赠与给现任妻子,过户后,现任妻子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
    (2)至于您所说的继承权问题,如果妻子的女儿与丈夫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女儿对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利,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您男朋友父母婚前赠与的房子属于您男朋友的,但是婚后以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以后离婚,你们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后如果办证时你对象同意加上你的名字,属于将自己婚前房产的处分,变为你俩的共同财产,在产权证上不注明份额的情况下,你俩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办证只是你对象自己的名字的房产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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