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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过户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局需要些什么材料?法定代表人不到场可以变更吗?既然变更了会有什么后果?

综合法律 2019-01-24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营业执照变更公司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2、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3、带上以上变更的证件,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种资质证等证件的变更。   注意:一个月内必须要办理变更,不然要罚款的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希望我的回答,能解答你对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的疑问。

  • 1.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首先需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2.准备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要注意公司股东组成,如果就是自然人的话,就写名字,下面签名即可;如果是公司股东的话,要写股东公司全称,下面盖公司公章,不需要法人代表签名;
    3.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只需填写清楚,粘贴上代理人身份证,盖公司公章即可。另外为了给办理留充裕的时间,有效期限可以适当的写久一些,以免因超过期限导致重新准备。去办理时,代理人需带上身份证原件。
  •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证件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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