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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014年7月1号和单位签了合同2014年10月1号上班期间受了工伤,现在认定书下来,8级,工作了3个月,如果不满12个月,缴费工资该怎么算,是按本省工伤条例实施,还是按工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算,请求答案,谢谢个位。联系方法158355179052014年7月1号和单位签了合同2014年10月1号上班期间受了工伤,缴费工资该怎么算,还是按工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劳动纠纷 2019-03-26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2.而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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