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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8年1月3日开始工作。工作4到5个月后,部分工资已经支付,其余部分尚未支付给我们。老板不见面,也不接电话。我们该如何拿回工资。

劳动纠纷 2022-07-30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因疫情而未及时返回用工地的劳动者,企业支付工资的方式是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其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
    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 工资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在我国就是指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单位应当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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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付了一部份,老板人不见面,打电话也不接,我们打工的应该怎样追回我们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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