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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就业协议,三方协议要求“本协议违约金3000元”,我也去公司完成了实习。临近毕业,收到入职通知后,我跟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了我不去他们公司了,但是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毕业后我的档案寄到了老家人社局,我也没去入职,谈不上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下,如果解约,需不需要交违约金?(咨询过周围很多人,说法不一,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回答,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2-25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况:
    1、合同到期;
    2、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解除合同;
    3、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合同任何一方重新签订第三方时,必须申明双方已经解除合同关系,要办理相关文件,包括:到期合同;双方有效协议;或其他证明双方已终止合同关系的文件。一般企业方还应该开具离职证明;好的企业还会开出雇主信说明受雇员工表现以便员工能够较快找到新的工作。
  •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去遵守,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违反签订的劳动和同,均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并要求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也要在一定情况下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三方协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参考如下法条给予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到 公司 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就业三方协议,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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