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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偷拍了别人的照片,然后发布在网上,加上文字诽谤,他算犯法吗

综合法律 2019-02-13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对“偷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也给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带来很多不便。
      从《刑法》上看,对“偷拍”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条款。隐私权的范围包括:
    1.与自己的身体、身份、特征为内容的基本信息和资料;
    2.与自己的生活经历有联系的社会性的信息和资料;
    3.与个人领域相关联的一些与自己的社会活动有关系的信息和资料。隐私里面还涉及到阴私,例如新闻背景讲的被拍照的女性的照片,就是与身体有关的内容。这些都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一般的公共场合拍摄别人要先和人家打个招呼,如果人家不同意,就不可以拍摄。另外偷拍是属于窃取,就是说被拍人根本没有意思表示,连默许的方式都没有,所以在公众场合的偷拍是违法的。
  • 取保候审符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由于青少年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成长阶段,人格尚未完全塑造成型,其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与偶然性,尤其在初次实施犯罪行为后情绪比较紧张,无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是从实现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目的,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都应以不羁押为原则。
  •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十八周岁成年(即以生日后的第一分钟,就成年了。)
    所谓的“十六岁成年”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其真实含义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而在刑事诉讼中有几个年龄段,应当注意:
    一、十四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即无刑事责任能力期)
    二、十四以上、十六以下只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即半刑事责任能力期);
    三、十四以上、十八以下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阶段(即从轻减轻刑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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