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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5年2月17号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当时签购房合同时上面没有明确的贷款下来的时间,签完后售楼人员拿来个承诺书,让我三个月必须贷款下来,当时问了售楼人员,说没关系,走个流程,现在贷款没下来,就说我违约,要交违约金,该怎么办?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6 2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违约,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贷款违约。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构成贷款违约:
    1.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受托支付;
    2.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或拖欠本授信对应信用保险的应缴保费;
    3.借款人在履行与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借款人或担保人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借款人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6.借款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与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相同,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损失,则承包人承担一般法定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也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违约时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3、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 1、申请贷款是你的权利,银行是否同意是银行的权力。
      
    2、只要你能通过银行的审查,你当然可以申请到贷款。
      现在的贷款,多采用抵押贷款形式,只要你有抵押物,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 一般都可以申请贷款 。如果你资不抵债或者由生效裁判文书没有执行的,因为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此时如果银行发现了这一情况,一般不会批准你的贷款申请的。
      如果你只是被执行强制执行,大概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你成了“老赖”,上了法院的征信“黑名单”,该网是跟银行联网的,那你就肯定贷不了了。
  • 办理贷款需要以下基本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1、建行住房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建行住房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建行住房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6、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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